本標準規(guī)定了混合雜糧(谷物加工品)的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chǎn)加工過程的衛(wèi)生要求、檢驗規(guī)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紅豆、薏米、紅米、黃豆、黑豆、綠豆、豌豆、花生、燕麥片、蕎麥、黑米、高粱米、糯米、大米、小米、紫薯干、紅薯干、玉米、糙米、青稞、芝麻、麥仁米、燕麥米中的其中幾種為主要雜糧原料,搭配添加或不添加藕粉、葛粉、食用木薯淀粉、蓮子、紅棗、百合、山藥、乳粉、生姜、食用鹽、茶葉、食用花卉、白砂糖為輔料,經(jīng)原料清理、篩選、烘炒或不烘炒、混合、拼配、包裝等工藝制成的混合雜糧(谷物加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