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魔芋調制食品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 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魔芋粉和(或)魔芋精粉、淀粉(食用大薯粉、食用玉米淀粉成型后)為主,按比例加入生活飲用水、小米辣(鹽水漬菜)、檸檬酸、冰乙酸、乳酸、食品用香精(牛肉風味香精香膏、蒜香風味香精香膏、火鍋風味香精香膏、辣椒風味香精香膏)、食用植物油(大豆油)、食用鹽、白砂糖、味精、白酒、蔥、姜、醬腌菜(泡姜)、蒜、香辛料(辣椒、桂皮、八角、花椒、草果、白扣、香葉、香草、甘草、小茴香、丁香、胡椒)為鋪,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劑(5 - 呈味苷酸二鈉、脫氫乙酸鈉、乙基麥芽酚 ),經原輔料處理、清洗、熟制、蒸煮或不蒸煮、脫水或不脫水、調味或不調味、包裝、殺菌、裝箱工藝加工而成的各種形態的即食魔芋調制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