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腌漬食用菌的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新鮮或干制食用菌(金針菇、牛肝菌、草菇、雙孢蘑菇、平菇、杏鮑菇、香菇、木耳等其中一種或多種)為主要原料,選擇性添加食用鹽、白砂糖、味精、植物油(大豆油)、醬油、食醋、辣椒醬、雞精調味料、麥芽糖漿、黃酒、料酒、白酒、蠔油、植物香辛料(辣椒、芝麻、姜、蒜、丁香、桂皮、肉豆蔻、小茴香、砂仁、陳皮、高良姜、花椒、甘草)一種或幾種為輔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劑(5'-呈味核苷酸二鈉、檸檬酸、葡萄糖酸-δ-內酯、D-異抗壞血酸鈉、山梨酸鉀、食品用香精),經清洗整理(或不清洗整理)、泡發(或不泡發)、熱燙(或不熱燙)、腌制(或不腌制)、調味(或不調味)、殺菌(或不殺菌)、速凍(或不速凍)等工藝加工而成的腌漬食用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