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烘焙雜糧粉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雜糧粉(蕎麥粉、青稞粉、燕麥粉、高粱粉、莜麥粉、薏仁粉、黍米粉、稷米粉、藜麥粉、小米粉、黑麥粉、玉米粉、大豆粉、黑豆粉、綠豆粉、黑米粉、紅薯粉、紫薯粉中一種或幾種)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糯米粉、小麥粉、全麥粉、谷朊粉、花生、黑芝麻、紅棗、核桃、果蔬粉(南瓜粉、菠菜粉、胡蘿卜粉、番茄粉、西蘭花粉、胡蘿卜粉、紅棗粉、火龍果粉、紫甘藍粉、甜菜根粉、土豆粉、橙子粉、藍莓粉、百香果粉、草莓粉、黃瓜粉、冬瓜粉、哈密瓜粉、青椒粉、菠蘿粉中的一種或幾種)中的一種或幾種,經配料、混合、烘焙(非熟制)、晾涼、包裝而成的非熟制非即食烘焙雜糧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