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方便沖調谷物制品的分類、要求以及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以蕎麥(米)、苦蕎麥(米)、甜蕎麥(米)、燕麥(米)、藜麥(米)、莜麥(仁)、紫麥(仁)、黑小麥(仁)、大麥(仁)、青稞(米)、大米、小米、紅米、黑米、紫米、玄米、糯米、小黃米、大黃米、糙米、玉米、高粱(米)、薏仁(米)、紅豆、黑豆、青豆、鷹嘴豆、蕓豆、豌豆、赤小豆、扁豆、豇豆、紅小豆、綠豆、黃豆、蠶豆、小豆、小麥胚、小麥麩皮中的一種或幾種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小麥粉、小麥淀粉、玉米淀粉中的一種或幾種,經熟制或部分原料熟制、粉碎或研磨、添加或不添加紅甜菜粉、菠菜粉、苦瓜粉、南瓜粉、紅棗粉、山楂粉、百合粉、紫薯粉、山藥粉、魔芋粉、葛根粉、茯苓粉、猴頭菇粉、香菇粉、銀耳粉、海帶粉、小麥胚粉、谷朊粉、小麥膳食纖維粉、米胚膳食纖維粉、燕麥麩粉、大豆(分離)蛋白粉、大麥苗粉(大麥若葉青汁粉)、抹茶粉、菊粉、麥芽糊精、白砂糖中的一種或幾種,經混合或不混合、包裝而成的方便沖調谷物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