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植物飲料的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人參(人工種植 5 年及 5 年以下)、蒲公英、桑葉、核桃仁、山楂、葛根、菊花 (杭白菊)、決明子、牛蒡根、菊苣、枸杞子、苦蕎、薏米仁、梔子、姜(生姜、干姜)、紅棗、桃仁、金銀花、羅漢果、黃精、百合、蓮子、橘皮(陳皮)、薄荷、杏仁、沙棘葉、平臥菊三七、烏藥葉、辣木葉、甘草中的幾種為原料,加入生活飲用水(經石英砂過濾、活性碳過濾、精濾)浸泡、煎煮(或熬制)、過濾后添加白砂糖、蜂蜜、紅糖、木糖醇、果葡糖漿、黃原膠、羧甲基纖維素鈉、瓊脂、D-異抗壞血酸鈉、維生素 C(抗壞血酸)(作抗氧化劑使用)、抗性糊精、山梨酸鉀、乳酸鏈球菌素、食用香精【復合水果味香精、瓜拉納香精(含瓜拉納提取物)、雜果香精、紅牛味香精、枸杞味香精中的一種或幾種】、檸檬酸、檸檬酸鈉、甜菊糖苷中的一種或幾種,經調配、灌裝、封口、殺菌、包裝加工而成的植物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