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調和乳化油脂制品的分類、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鮮(凍)畜禽產品(豬、牛、羊、雞、鴨中的一種或幾種的板油、肉膘、網膜、 附著于內臟器官的純脂肪組織)、骨類(豬骨、牛骨、羊骨、雞骨、鴨骨中的一種或幾種)、脂肪組織煉制的油脂(豬油、牛油、羊油、雞油、鴨油中的一種或幾種)、植物油(大豆油、棕櫚油、玉米油、花生油、棉籽油、菜籽油、芝麻油中的一種或幾種)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為原料,添加食用鹽、氫氧化鈉(加工助劑)、抗氧化劑【丁基羥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羥基甲苯(BHT)、沒食子酸丙酯(PG)、特丁基對苯二酚(TBHQ)、維生素E(混合生育酚濃縮物)中的一種或幾種】、乳化劑(丙二醇脂肪酸酯、聚甘油脂肪酸酯、磷脂、單,雙甘油脂肪酸酯中的一種或幾種)、食品用香精(牛奶香精、奶油香精中的一種或全部)、著色劑(β-胡蘿卜素)中的部分,經預處理、熔煉或不熔煉、提煉或不提煉、調配、靜置或不靜置、鹽析或不鹽析、水洗或不水洗、脫水或不脫水、脫酸或不脫酸、脫色或不脫色、脫臭或不脫臭,灌裝或包裝等工藝加工而成的調和油脂(制品),產品分類歸屬于02.03【02.02類以外的脂肪乳化制品,包括混合的和(或)調味的脂肪乳化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