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臘汁肉夾饃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小麥粉、飲用水、食用豬油為原料,適量添加碳酸鈉、復配膨松劑(焦磷酸二氫二鈉、碳酸氫鈉、碳酸鈣、單,雙甘油脂肪酸酯、食用淀粉),添加或不添加酵母,經和面、餳發或不餳發、醒發或不醒發、搓條或不搓條、切割、卷餅或不卷餅、壓制成型、熟制、冷卻、切口等工藝制成的餅;選用豬肉、雞肉、牛肉、魚肉、鴨肉、大豆蛋白制品、調味料酒、生姜、青椒、釀造醬油(含焦糖色)、食用玉米淀粉、食用鹽、白砂糖、香辛料、大蔥、冰糖、雞粉調味料、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中的一種或多種為原料,適量添加卡拉膠,經預處理、配料、燜煮、冷卻、切制、夾陷、冷凍或不冷凍、包裝等工藝制成的臘汁肉夾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