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紅曲黃酒系列產品分類與命名、要求與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及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水、大米、小麥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紅曲米(粉)作為糖化發酵劑,經蒸煮、糖化、酒曲發酵、壓榨、煎酒(除菌)、貯存等工序釀制成的黃酒為酒基,添加紅曲米(粉),添加或不添加濃縮枸杞汁、濃縮棗汁、濃縮桂圓汁、濃縮姜汁、濃縮玫瑰花汁(重瓣紅玫瑰)、濃縮桂花汁、濃縮桑葚汁、濃縮楊梅汁、濃縮青梅汁、濃縮藍莓汁中的一種或幾種,添加或不添加蜂蜜、果葡糖漿、低聚異麥芽糖、麥芽糖、白砂糖中的一種或幾種、添加或不添加焦糖色,再經過濾、殺菌、灌裝等工序制成的具特殊風味的紅曲黃酒(以下簡稱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