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液體飲料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衛生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簽、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保質期。
本文件適用于以飲用水、桂圓肉、烏雞、黃精、山藥、人參(人工種植)、茯苓、當歸、鮮蘆根、菊花、羅漢果、廣東蟲草子實體、紅棗、枸杞子、金銀花、鮮白茅根、葛根、肉桂、瑪咖粉、益智仁、烏梢蛇、甘草、覆盆子、桑椹、蓮子、芡實、白扁豆、薏苡仁、山藥、銀耳、鮮百合、食用葡萄糖、γ-氨基丁酸、海參、魚油、甜菊糖甙、L一阿拉伯糖、山梨酸鉀為原料(詳見第4章),經清洗、提取、過濾、調配、均質、包裝、殺菌或不殺菌等工藝加工制成的植物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