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2714-2020 農村生活垃圾非焚燒低溫處理設施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DB23/T 2714-2020 農村生活垃圾非焚燒低溫處理設施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文件規定了農村生活垃圾非焚燒低溫處理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要求、實施與監督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現有農村生活垃圾非焚燒低溫處理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適用于不便于集中收集、轉運、處置生活垃圾的農村地區的生活垃圾非焚燒低溫處理設施。
本文件未規定的惡臭污染物項目適用相應的國家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農村生活垃圾非焚燒低溫處理設施排放的水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于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國家固體廢物鑒別與污染控制標準。
文本來自地方標準信息服務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