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精品亚洲欧美大片在线看,亚洲欧美日本韩国,国产精品视频超级碰,免费AV一区二区三区

VIP標識 食品伙伴網 | 加入桌面| | 手機版 | 化妝品 | RSS訂閱
標準動態標準公告中心動態標準化知識文獻檢索
搜索關鍵詞:
下載中心首頁 » 動態公告 » 中心動態 » 食品標準:常見食品強制性國家標準中涉及特別標簽標識的內容匯總(2025-2-25更新)
推薦文章

食品標準:常見食品強制性國家標準中涉及特別標簽標識的內容匯總(2025-2-25更新)

發布日期:2024-06-13  來源:食品伙伴網   復制網址
掃描二維碼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常見食品強制性國家標準中涉及特別標簽標識的內容,主要包括飲料、調味品、乳及乳制品、酒類、焙烤食品、方便食品、糧食及其制品、油脂及其制品、特殊膳食等常見食品。常用標準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花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干海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運動營養食品通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植物油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果凍》等標準。
    常見食品強制性國家標準中涉及特別標簽標識的內容,由食品伙伴網匯總整理,供參考。本匯總不定期更新補充。 

相關鏈接:食品標簽標識相關法規匯總

常見食品推薦性國家標準中涉及特別標簽標識的內容匯總

標準號及標準名稱 特別標簽標識
GB 5420-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干酪 1、干酪也可稱為“奶酪”。
2、產品標簽應明確標示運輸和貯存溫度。
3、產品名稱可以參照附錄A在名稱“干酪”前增加對硬度或脂肪含量的描述性用語。
GB 10765-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兒配方食品 1、產品標簽應符合GB 13432和(或)有關規定,必需成分和可選擇成分含量標識應增加“100千焦(100 kJ)”含量的標示。
2、標簽中應注明產品的類別、屬性(如乳基或豆基產品以及產品狀態)和適用年齡。
3、嬰兒配方食品應標明:“對于0~6月齡的嬰兒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無母乳時可食用本產品”。
4、標簽上不能有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術語表述。
5、有關產品使用、配制指導說明及圖解貯存條件應在標簽上明確說明。當包裝最大表面積小于100cm2或產品質量小于100g時,可以不標示圖解。
6、指導說明應對不當配制和使用不當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給予警示說明。
GB 10766-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較大嬰兒配方食品 1、產品標簽應符合GB 13432和(或)有關規定,必需成分和可選擇成分含量標識應增加“100千焦(100 kJ)”含量的標示。
2、標簽中應注明產品的類別、屬性(如乳基或豆基產品以及產品狀態)和適用年齡。同時,應標明“須配合添加輔助食品”。
3、標簽上不能有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術語表述。
4、有關產品使用、配制指導說明及圖解貯存條件應在標簽上明確說明。當包裝最大表面積小于100cm2或產品質量小于100g時,可以不標示圖解。
5、指導說明應對不當配制和使用不當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給予警示說明。
GB 10767-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幼兒配方食品 1、產品標簽應符合GB 13432和(或)有關規定,必需成分和可選擇成分含量標識應增加“100千焦(100 kJ)”含量的標示。
2、標簽中應注明產品的類別、屬性(如產品狀態)和適用年齡。
3、有關產品使用、配制指導說明及圖解貯存條件應在標簽上明確說明。當包裝最大表面積小于100cm2或產品質量小于100g時,可以不標示圖解。
4、指導說明應對不當配制和使用不當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給予警示說明。
GB 10769-20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 1、產品標簽應符合GB 13432 的規定,營養成分表的標識應增加“100 千焦(100kJ)”含量的標示。
2、標簽中應按4.1~4.4 的規定標明產品的類別名稱,如“嬰幼兒高蛋白谷物輔助食品”等。
3、對4.1嬰幼兒谷物輔助食品應在標簽中標明 “需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質的適宜液體沖調”或類似文字。
GB 10770-20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 1、產品標簽應符合GB 13432 的規定;營養成分表的標識應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標示。
2、標簽中應標明適宜食用的嬰幼兒月齡、食用方法及食用注意事項。
3、汁類罐裝食品應標明產品中所含果蔬原汁或原漿的含量。
GB 25596-20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通則 1、營養素和可選擇成分應增加“每100千焦(100kJ)”含量的標示。
2、標簽中應明確注明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的類別(如:無乳糖配方)和適用的特殊醫學狀況。
3、早產/低出生體重兒配方食品,還應標示產品的滲透壓。可供6月齡以上嬰兒食用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4、應標明“6月齡以上特殊醫學狀況嬰兒食用本品時,應配合添加輔助食品”。
5、標簽上應明確標識“請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使用”。
6、標簽上不能有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術語表述。
7、有關產品使用、配制指導說明及圖解、貯存條件應在標簽上明確說明。當包裝最大表面積小于100cm2或產品質量小于100g時,可以不標示圖解。
8、指導說明應該對不當配制和使用不當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給予警示說明。
GB 26687-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復配食品添加劑通則 1.復配食品添加劑產品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標明下列事項:a) 產品名稱、商品名、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b) 各單一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稱、輔料的名稱,進入市場銷售和餐飲環節使用的復配食品添加劑還應標明各單一食品添加劑品種的含量;c) 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d) 保質期;e) 產品標準代號;f) 貯存條件;g) 生產許可證編號;h) 使用范圍、用量、使用方法;i) 標簽上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進入市場銷售和餐飲環節使用復配食品添加劑應標明“零售”字樣;j) 法律、法規要求應標注的其他內容。
2 .進口復配食品添加劑應有中文標簽、說明書,除標識上述內容外還應載明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可以使用外文,可以豁免標識產品標準代號和生產許可證編號。
3.復配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晰、明顯,容易辨識,不得含有虛假、夸大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GB 30616-202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用香精 按照GB 299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標識通則》進行標示,凡因含有食品用熱加工香味料而無法檢測相對密度和折光指數的液體香精,其產品標簽上應標示本產品含有食品用熱加工香味料。
GB 8537-20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 1、標示天然礦泉水水源點;
2、標示產品達標的界限指標、溶解性總固體以及主要陽離子(K+、Na+、Ca2+、Mg2+)的含量范圍;
3、當氟含量大于1.0 mg/L時,應標注“含氟”字樣。
GB 2719-20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醋 1、預包裝食醋的標簽應標示總酸含量,產品的包裝標識上應醒目標出“食醋”或“甜醋”字樣。
2、散裝食醋應在容器或包裝外側標示4.1中的內容。
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 1、食用植物調和油產品應以“食用植物調和油"命名。
2、食用植物調和油的標簽標識應注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3、食用植物調和油的標簽標識可以注明產品中大于2%脂肪酸組成的名稱和含量(占總脂肪酸的質量分數),格式和要求按附錄A操作。
GB 31636-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花粉 單一品種蜂花粉,應在標簽中標識蜂花粉的品種。
GB 20371-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1、產品名稱應標注具體植物來源,如:大豆蛋白、小麥蛋白、玉米蛋白、豌豆蛋白、馬鈴薯蛋白等。
2、產品名稱可標注具體的分類,以大豆、花生為例,如大豆粗提蛋白、大豆濃縮蛋白、大豆分離蛋白、大豆組織蛋白、花生粗提蛋白、花生濃縮蛋白、花生分離蛋白、花生組織蛋白等。
3、產品名稱中可包含描述產品成型后物理形態的詞語,如:顆粒、碎片、粉等。
4、植物水解蛋白名稱應依據具體植物來源進行標注,如:大豆水解蛋白、小麥水解蛋白、玉米水解蛋白、豌豆水解蛋白、馬鈴薯水解蛋白等。
5、大豆蛋白產品應按照下列方式標識脲酶活性和安全性文字說明:脲酶活性為陰性;脲酶活性為非陰性(需加熱滅酶處理后方可食用的產品)。
GB 14932-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加工用粕類 產品標簽應標識產品的生產工藝(溶劑浸出工藝或壓榨工藝等)。
GB 31602-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干海參 標簽中應標示產品鹽分含量范圍。
GB 3160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 1、食品名稱應根據適宜人群標注“孕婦營養補充食品”或“乳母營養補充食品”或“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
2、標簽上還應標注“本品不能代替正常膳食”,“本品添加多種微量營養素,與其他同類產品同時食用時應注意用量”。
GB 24154-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運動營養食品通則 1、標簽中應在主要展示面標示“運動營養食品”及產品所屬分類。
2、如有不適宜人群,應在標簽中標識。
3、對于添加了肌酸的產品應在標簽中標示“孕婦、哺乳期婦女、兒童及嬰幼兒不適宜食用”。
GB 1964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植物油料 轉基因食用植物油料的標識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GB 19299-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果凍 凝膠果凍應在外包裝和最小食用包裝的醒目位置處,用白底(或黃底)紅字標示警示語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不應小于3mm,警示語和食用方法應采用下列方法標示“勿一口吞食;三歲以下兒童不宜食用,老人兒童須監護下食用”。
GB 10136-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水產制品 注明食用方法。
GB 272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鹽 低鈉鹽的產品標簽中應標示鉀的含量,并應清晰標示:“高溫作業者、重體力勞動強度工作者、腎功能障礙者及服用降壓藥物的高血壓患者等不適宜高鉀攝入的人群應慎用”。
GB 9678.2-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 1、代可可脂添加量超過5%(按原始配料計算)的產品應命名為代可可脂巧克力。
2、巧克力成分含量不足25%的制品不應命名為巧克力制品。
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 1、當包裝飲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劑時,應在產品名稱的鄰近位置標示“添加食品添加劑用于調節口味”等類似字樣。
2、包裝飲用水名稱應當真實、科學,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種或若干種成分來命名包裝飲用水。
GB 2257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輔食營養補充品 1、產品標簽應符合GB 13432的規定,并標注“輔食營養補充品”和/或相應類別“輔食營養素補充食品”、“輔食營養素補充片”、“輔食營養素撒劑”。
2、標簽上應按月齡標明適宜人群,并標注“本品添加多種微量營養素,與其他同類產品同時食用時應注意用量”。供6月~36月齡嬰幼兒食用的產品,還應標明“本品不能代替母乳及嬰幼兒輔助食品”.
GB 29922-201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 1、營養素和可選擇成分含量標識應增加“每100千焦(/100kJ)”含量的標示。
2、標簽中應對產品的配方特點或營養學特征進行描述,并應標示產品的類別和適用人群,同時還應標示”不適用于非目標人群使用”
3、標簽中應在醒目位置標示“請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指導下使用”
4、標簽中應標示”本品禁止用于腸外營養支持和靜脈注射”
5、有關產品使用、配制指導說明及圖解、貯存條件應在標簽上明確說明。當包裝最大表面積小于100cm2或產品質量小于100 g時,可不標示圖解。
6、指導說明應對配制不當和使用不當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給予警示說明。
GB 2757-20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蒸餾酒及其配制酒 1、應以“%vol”為單位標示酒精度。
2、應標示“過量飲酒有害健康”,可同時標示其他警示語。
3、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飲料酒可免于標示保質期。
GB 2758-20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酒及其配制酒 1、應以“%vol”為單位標示酒精度。
2、啤酒應標示原麥汁濃度,以“原麥汁濃度”為標題,以柏拉圖度符號“°P”為單位。果酒(葡萄酒除外)應標示原果汁含量,在配料表中以“××%”表示。
3、應標示“過量飲酒有害健康”,可同時標示其他警示語。用玻璃瓶包裝的啤酒應標示如“切勿撞擊,防止爆瓶”等警示語。
4、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發酵酒及其配制酒可免于標示保質期。
GB 19302-20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發酵乳 1、發酵后經熱處理的產品應標識“××熱處理發酵乳”、“××熱處理風味發酵乳”、“××熱處理酸乳/奶”或“××熱處理風味酸乳/奶”。
2、全部用乳粉生產的產品應在產品名稱緊鄰部位標明“復原乳”或“復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產的產品應在產品名稱緊鄰部位標明“含××%復原乳”或“含××%復原奶”。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產品中全乳固體的質量分數。
3、“復原乳”或“復原奶”與產品名稱應標識在包裝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標識的“復原乳”或“復原奶”字樣應醒目,其字號不小于產品名稱的字號,字體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GB 19645-20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巴氏殺菌乳 應在產品包裝主要展示面上緊鄰產品名稱的位置,使用不小于產品名稱字號且字體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漢字標注“鮮牛(羊)奶”或“鮮牛(羊)乳”。
GB 25190-20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滅菌乳 1、僅以生牛(羊)乳為原料的超高溫滅菌乳應在產品包裝主要展示面上緊鄰產品名稱的位置,使用不小于產品名稱字號且字體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漢字標注“純牛(羊)奶”或“純牛(羊)乳”。
2、全部用乳粉生產的滅菌乳應在產品名稱緊鄰部位標明“復原乳”或“復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產的滅菌乳應在產品名稱緊鄰部位標明“含××%復原乳”或“含××%復原奶”。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滅菌乳中全乳固體的質量分數。
3、“復原乳”或“復原奶”與產品名稱應標識在包裝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標識的“復原乳”或“復原奶”字樣應醒目,其字號不小于產品名稱的字號,字體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GB 25191-20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調制乳 1、全部用乳粉生產的調制乳應在產品名稱緊鄰部位標明“復原乳”或“復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產的調制乳應在產品名稱緊鄰部位標明“含××%復原乳”或“含××%復原奶”。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調制乳中全乳固體的質量分數。
2、 “復原乳”或“復原奶”與產品名稱應標識在包裝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標識的“復原乳”或“復原奶”字樣應醒目,其字號不小于產品名稱的字號,字體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GB 15266-2009 運動飲料 應標注可溶性固形物、鈉、鉀的含量范圍
GB 1350-2009 稻谷 應在包裝物上或隨行文件中注明產品的名稱、類別、等級、產地、收獲年度和月份。
GB 1353-2018 玉米 1、應在包裝物上或隨行文件中注明產品的名稱、類別、等級、產地、收獲年度和月份。
2、轉基因玉米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標識。
GB 17323-1998 瓶裝飲用純凈水 2、采用蒸餾法加工的產品方可用“蒸餾水”名稱:其他方法加工的產品不得使用“蒸餾水”名稱。在使用“新創名稱”、“奇特名稱”、“牌號名稱”或“商標名稱”時,在其產品名稱后需用醒目字樣標明“飲用純凈水”。
3、包裝箱上除應標明產品名稱、制造者(或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外,還須標出單件包裝的凈含量和總數量。
GB 9697-2008 蜂王漿 1、產品包裝上應標明產品名稱、產地、收購單位、檢驗員姓名、收購日期、凈含量/毛重及皮重。
2、用作預包裝食品時,其標簽應符合GB 7718要求。
3、運輸包裝應標明產品名稱、數量和運輸圖示標志。
GB 14891.7-1997 輻照冷凍包裝畜禽肉類衛生標準 輻照冷凍分割畜禽肉類的包裝應粘貼統一印制的輻照食品標志,并符合GB 7718的規定。
GB 1886.245-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 復配膨松劑 添加了含鋁食品添加劑(如硫酸鋁鉀、硫酸鋁銨)的復配膨松劑產品應在包裝標識上標示產品的鋁(AI)含量,未添加含鋁食品添加劑(如硫酸鋁鉀、硫酸鋁銨)的復配膨松劑產品可在包裝上標識“未添加鋁”。
GB 15196-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油脂制品 經氫化工藝加工的食用油脂制品應標識反式脂肪酸的含量,檢驗方法按GB/T 22507執行。
GB 17401-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膨化食品 非食用物品上應標注“非食用”字樣,但與食用方式有關且符合相關要求的餐飲具等物品除外。
GB 14891.4-1997 輻照香辛料類衛生標準 標志上應注明“輻照香辛料”字樣。最小外包裝上統一粘貼輻照食品標志。
GB 25192-202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 1、產品標簽應明確標識干酪使用比例。
2、產品應標明“再制干酪”或“干酪制品”。再制干酪也可稱為“再制奶酪”。干酪制品也可稱為“奶酪制品”。
3、產品標簽應明確標示運輸和貯存溫度。
GB 13102-202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濃縮乳制品 1、煉乳應標示“本產品不能作為嬰幼兒的母乳代用品”或類似警語。
2、食品工業用濃縮乳應在冷藏或冷凍狀態下貯存和運輸。
3、食品工業用濃縮乳應在包裝或說明書上明確標示“熱處理工藝”或“非熱處理工藝”。
GB 7101-202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 1、添加菌種的產品標簽應標明活菌(未殺菌)型或非活菌(殺菌)型。
2、添加乳酸菌的活菌(未殺菌)型產品乳酸菌數應≥106CFU/g(mL),并在產品標簽上標識乳酸菌含量。乳酸菌按GB 4789.35規定的方法檢驗。
3、需冷藏或冷凍貯存和運輸的產品應在標簽上標識貯存和運輸條件。
GB 19295-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速凍面米與調制食品 1、產品標識應注明速凍、生制或熟制、即食或非即食,以及烹調加工方式。
2、產品的貯存、銷售溫度應控制在-18℃或以下,溫度波動應控制在2℃以內。
GB 31611-202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肽 產品標簽應標示具體植物蛋白的來源和產品狀態,如:大豆蛋白肽(粉或顆粒)、小麥蛋白肽(粉或顆粒)、玉米蛋白肽(粉或顆粒)等。
GB 31639-202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加工用菌種制劑 標簽應符合GB 7718的規定,標示菌種的中文名稱和拉丁學名,用于嬰幼兒食品的菌種需要標示到菌株。
GB 1351-2023 小麥 應在包裝物或隨行文件中注明產品的名稱、類別、等級、產地和收獲年度。
GB 1352-2023 大豆 1、應在包裝物上或隨行文件中注明產品的名稱、類別、等級、產地、收獲年份。
2、預包裝大豆的標簽標識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規定。
3、外包裝物包裝儲運標識應符合GB/T 191的要求。
4、轉基因大豆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標識。
GB 19644-202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乳粉和調制乳粉 1、產品應標明“乳粉”或“調制乳粉”。
2、牛乳粉可標識為“乳粉”或“奶粉”。其他奶畜來源的乳粉應標識奶畜品種,如“羊乳粉”或“羊奶粉”。
3、調制牛乳粉可標識為“調制乳粉”或“調制奶粉”。其他奶畜為主要來源的調制乳粉應標識奶畜品種。如調制羊乳粉”或“調制羊奶粉”。

聲明:

① 凡本網所有原始/編譯文章及圖片、圖表的版權均屬食品伙伴網所有,如要轉載,需注明“信息來源:食品伙伴網”。
② 凡本網注明“信息來源:XXX(非食品伙伴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 郵箱:bz#foodmate.net(發郵件時請將#換成@) QQ:363986600

 
 
[ 動態公告搜索 ]  [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相關動態公告
按字母檢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標準
按字母檢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