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食品安全標準體系由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共同組成。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補充,不應存在交叉矛盾。對于已經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不應再重復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對于尚未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后,相應地方標準即行廢止。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補充,不應存在交叉矛盾。對于已經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不應再重復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對于尚未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后,相應地方標準即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