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日 ,國家衛健委發布《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24〕3號),這份通知的發布意味著食品地方標準備案迎來了新的變革。該通知強化了主體責任,明確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范圍和工作流程。
(一)責任主體。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定、公布、報備案、解釋、跟蹤評價等工作,對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科學性、合法性和社會穩定性等負責。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簡稱食品評估中心)受國家衛生健康委委托,具體承擔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協助組建地方特色食品標準技術協作組(以下簡稱協作組),負責建立和維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信息系統(簡稱備案信息系統)和全國統一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查詢平臺。
(二)備案范圍。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范圍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和《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產品標準、地方特色食品的生產經營規范標準、使用現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能檢測的地方特色食品標準中指標的檢驗方法標準等。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不得與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國務院部門規章、公告等矛盾、沖突;不應當包括特殊食品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及質量規格標準、食品相關產品標準、農藥獸藥殘留限量及檢驗方法標準、非法添加物質及摻雜摻假鑒別檢驗方法等。
(三)備案程序。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時限和要求,向食品評估中心提交備案材料,并在備案信息系統(https://sppt.cfsa.net.cn)提交電子版。食品評估中心定期組織協作組對備案材料進行審核通過后,報送國家衛生健康委予以備案,并在食品評估中心網站(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查詢服務平臺)公布標準文本;發現存在問題的,在備案信息系統中將問題反饋相關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備案意見,及時修改完善備案材料,或者研究修訂、廢止相應標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