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方標準管理辦法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6號),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經其批準的設區的市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制定地方標準。地方標準是我國標準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那么,地方標準的過渡期是多長時間?食品伙伴網整理了部分要求供大家參考。
1.根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 (京市監發〔2023〕99號),第四十四條 地方標準應當有足夠的實施過渡期,實施過渡期一般不少于3個月。新地方標準實施后,原地方標準同時廢止。
2.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 (內市監標準發〔2023〕18號),第二十八條地方標準發布日期和實施日期之間的過渡期一般不少于1個月。
3.根據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省級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的通告,第三十九條 地方標準實施應有科學的實施過渡期。強制性地方標準的實施過渡期一般不少于6個月,推薦性地方標準的實施過渡期一般不少于3個月。
4.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標準管理辦法 (試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條 地方標準的發布與實施時間一般設置不少于30日的過渡期,因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態環境等重大公共利益亟需實施的除外。
5.根據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山東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山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三十九條 推薦性地方標準發布和實施日期之間一般應有一個月的過渡期。強制性地方標準發布和實施日期之間一般應有不少于六個月的過渡期。
6.根據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南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第二十九條 地方標準發布和實施日期之間應有不少于30日的過渡期。因公共安全、人體健康、環境保護等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而急需實施的除外。
7.根據上海市地方標準管理辦法 (滬府令8號), 第二十三條(標準過渡期)市標準化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需要,設定地方標準的實施過渡期。過渡期一般不少于3個月。
地方標準過渡期的設置意義在于確保相關單位和個人有足夠的時間適應新的技術要求、管理規范或操作程序,以平穩有序地完成從舊標準向新標準的轉換,避免因標準變更而引發的社會經濟活動混亂,保障各方權益,推動標準的有效實施與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