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場監管總局標準技術司關于開展推薦性國家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正式發布。
復審從標準適用性、規范性、時效性、協調性、實施結果內容開展審查和評估。
對于復核通過的復審結論,將通過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同時書面征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無重大意見或意見協調一致的復審結論,將以國家標準公告形式向社會公布。標準再次出版時應在封面注明復審繼續有效的信息。
對復審結論為“修訂”、“整合修訂”的項目,標準技術司組織開展國家標準計劃項目的立項評估,集中下達國家標準修訂計劃歸口單位不需要另行提出修訂計劃申請。
對復審結論為“廢止”的項目,發布廢止公告,明確廢止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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