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公開征求《黑龍江省標準化條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截止時間2023年12月29日。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以法律法規為依據,突出本省獨特優勢和地域特色,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與國際兼容的高質量發展標準體系。
條例規定了標準化工作的基本原則、政府職責、標準的制定原則和要求、標準的實施和標準的監督管理等。
條例規定了標準化工作的基本原則、政府職責、標準的制定原則和要求、標準的實施和標準的監督管理等。
1、地方標準: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民族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省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經其批準的市(地)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制定地方標準。地方標準為推薦性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對暫不具備制定地方標準條件,又需要統一技術要求的,可以參照地方標準的制定程序,制定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
2、團體標準:團體標準制定應當遵循開放、公平、透明、協商一致、促進貿易和交流等原則。制定團體標準應當以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為目標,聚焦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和新模式,填補標準空白。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之間共同制定、發布、實施團體標準,社會團體之間開展團體標準化合作,由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供市場自愿選用。鼓勵社會團體按照市場需求制定高于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
3、企業標準: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制定企業標準,或者與其他企業聯合制定企業標準。制定企業產品標準,應當對試驗方法或檢驗方法進行明確。企業應當結合市場需求和創新發展需要,建立健全企業標準體系并保持其合理性、適用性、先進性和有效性。鼓勵企業制定高于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企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