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0日,中國商業聯合會發布再次征求《發酵肉制品質量要求》等5項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和建議的通知,包括《發酵肉制品質量要求》《肉脯質量要求》《中式火腿質量要求》《肉與肉制品中 L-(+)-谷氨酸含量的測定》《肉與肉制品感官評定規范》,截止時間為2023年11月20日。
食品伙伴網梳理了《發酵肉制品質量要求》(征求意見稿)的內容,分享給大家。
1.分類定義
發酵肉制品是指以畜、禽產品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發酵劑,配以食用鹽等其他輔料,在自然或人工條件下通過微生物發酵和/或酶的作用,發酵成熟的即食肉制品。按加工工藝,可分為發酵香腸、發酵火腿及其他發酵肉制品。
發酵香腸(發酵肉灌制品)是指以畜、禽產品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發酵劑,配以食用鹽等其他輔料,經修整、攪拌(或斬拌)、灌裝、腌制(或不腌制)、發酵、干燥、成熟、煙熏(或不煙熏)、切片(或不切片)、包裝等工藝加工而成的發酵肉制品。
發酵火腿是指以鮮(凍)豬腿為主要原料,配以食用鹽等其他原料,經修整、腌制、發酵、干燥、成熟、煙熏(或不煙熏)、切片(或不切片)、包裝等工藝加工而成的發酵肉制品。
2.輔料要求
發酵菌種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原衛生部《可用于食品的菌種名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健康委員會相關公告的規定。
3.儲存運輸要求
產品應貯存在衛生、陰涼或常溫、通風、干燥處或 0℃~4℃或-18℃及以下。 貯存時應包裝完整、不破不漏,避免有毒物質的污染。
運輸工具應符合衛生要求,運輸時不應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有腐蝕性的貨物混放、混裝。 運輸中防擠壓、防曬、防雨、防潮,裝卸時輕搬輕放。 有低溫貯存要求的產品,應配有符合相應溫度要求的運輸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