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東省碳達峰碳中和標準體系規劃與路線圖(2023—2030年)的通知,廣東省碳達峰碳中和標準體系按照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與重點任務的要求,基于國家碳達峰碳中和標準體系頂層設計,結合廣東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對標準的需求,將標準體系劃分為“0基礎與管理”“1碳減排與協同降碳”“2碳清除”“3市場化機制”四個標準子體系。
“0基礎與管理”主要包括術語與分類、碳測量監測、碳核算核查、碳評價評估、碳信息披露以及其他低碳管理標準,為開展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提供統一的基礎與管理技術規范。通用型的標準一般納入“0基礎與管理”,如具有明顯行業特色的或領域專有的技術標準宜納入下述相關子體系。
“1碳減排與協同降碳”基于廣東省產業結構以及碳達峰碳中和重點領域進行規劃,主要包括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工業綠色低碳轉型、城鄉建設綠色發展、交通運輸低碳發展、農林減排固碳、生態環境治理協同降碳等相關標準,提升綠色低碳發展水平,為廣東省碳減排與協同降碳重點標準供給提供建設方向。
“2碳清除”主要包括碳匯、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以及其他碳清除技術重點標準,為實現碳中和的各類碳清除和負碳技術提供標準技術支撐。
“3市場化機制”用于指導與碳達峰碳中和直接或間接相關的市場化行為,主要包括綠色金融、轉型金融、碳交易、碳普惠、綠色低碳服務等重點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