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不良商家利用固體飲料違規經營受到曝光處罰的案例時有發生,給固體飲料 行業的發展帶來了較大的影響。2020 年 5 月開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開展對于固體飲料、 壓片糖果等食品的專項整治,2021 年對整治效果進行監督檢查。2021 年 12 月市場監管 總局發布《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對固體飲料的監管做出了明確的要求。
2023年7月26日,中國飲料工業協會關于征求《固體飲料質量要求》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代替 GB/T 29602-2013《固體飲料》,征求意見截止時間2023年9月26日。
食品伙伴網帶大家一起看一下,與 GB/T 29602-2013 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一)更改了產品分類
固體飲料按原料或產品特性進行分類,可分為風味固體飲料、果蔬類固體飲料、蛋白固體飲料、茶類固體飲料、咖啡類固體飲料、植物固體飲料、植脂末、乳酸菌固體飲料。
與 GB/T 29602-2013《固體飲料》分類的不同之處主要有:
1.新增分類原則:按原料或產品特性進行分類。
2.刪除“其他類固體飲料”;除了茶類固體飲料保留“其他茶固體飲料”外,其他固體飲料品類的“其他類”全部刪除。主要是考慮到當前固體飲料的市場實際情況,明確、限定固體飲料的范圍,避免固體飲料標準被“套用”、“亂用”,避免將非飲料類的固體食品歸入固體飲料。
3.把原“其他類固體飲料”類別中目前已經形成規模的植脂末、乳酸菌固體飲料分別單獨設為一個類別。
4.刪除“特殊用途固體飲料”類別,該類別產品容易和需要特殊注冊、備案等管理的食品如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相混淆,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2020 年修訂版)的品類明細中已無“特殊用途固體飲料”類別,該標準與其保持一致。
5.除 “植脂末”“乳酸菌固體飲料”外,采用“風味固體飲料”蛋白固體飲料”“果蔬類固體飲料”“茶類固體飲料”“咖啡類固體飲料”等大類名稱,盡可能與 GB/T 10789《飲料通則》中液態飲料的分類名稱對應一致。
(二)更改了技術要求
強調固體飲料原輔料應符合相應的食品標準和有關規定;對蛋白固體飲料的原輔料進行限制規定,除了允許使用已有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普遍使用的膠原蛋白(肽)外,規定原輔料不應使用其他的水解蛋白,以回歸固體飲料的飲料屬性,并避免再次出現固體飲料冒充特殊醫學配方食品或者奶粉的情況。
(三)更改了試驗方法
1.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GB7101-2022),對感官檢驗的描述進行了修改;
2.更新了茶多酚的檢測方法。
3.增加了果蔬汁含量、總黃酮、固形物、總膳食纖維、乳酸菌的檢測方法。
(四)更改了檢驗規則
1.組批與抽樣:對組批方式在進行了細化,按照企業常見的批次劃定情況,給出了一般情況下的組批方式,抽樣數量由 12 個調整為 15 個。
2.出廠檢驗:根據固體飲料的產品特性,對出廠檢驗項目進行調整:刪除食品安全指標,增加出廠質量指標
(五)更改了標簽
1.固體飲料產品名稱不應與已經批準發布的特殊食品名稱相同;應當在產品標簽上醒目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固體飲料”,字號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一般為主要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標、圖案等所含文字)。
2.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蛋白固體飲料、植物固體飲料、風味固體飲料,以及乳酸菌固體飲料最小銷售單元,還應在同一展示版面標示“本產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為警示信息,所占面積不應小于其所在面的 20%。警示信息文字應當使用黑體字體印刷,并與警示信息區域背景有明顯色差。警示信息文字字高應便于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讀。
3.固體飲料標簽、說明書及宣傳資料不應使用文字或者圖案進行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產婦、病人、存在營養風險或營養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應使用生產工藝、原料名稱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滿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4.不應標示“代餐”字樣。
5.茶類固體飲料命名時可附加原料茶葉名稱。其中以單一茶葉名稱命名時,名稱中茶葉原料和(或)其制品的用量應占茶葉原料和(或)其制品總量的80%以上。
(六)更改了包裝
基于污染環境風險、火災隱患、欺騙消費者等角度考慮,本標準除規定“包裝”應符合相關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外,還增加了使用防護隔板材料的要求。
考慮到固體飲料產品,特別是杯狀形式的固體飲料產品,為了便于消費者的沖泡,以及產品質量的穩定,多數產品使用了組合包裝形式,即同一包裝容器內可以既有固體性狀的包裝產品,也可有液體性狀的包裝產品,如含椰果、淀粉制品、糖漬豆等包裝產品。因此,本標準在包裝要求中,說明了該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