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蛋白質的測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2023年6月30日。本次征求意見稿是對 GB 5009.5-2016的修訂,與 GB 5009.5-2016 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修改了第一法 凱氏定氮法的取樣量和標準滴定溶液濃度
擬將滴定溶液濃度由0.0500 mol/L調整至0.0500 mol/L和0.1000 mol/L兩個濃度的滴定標準溶液,并增加了稱樣量說明。當蛋白質含量較低時,實驗者可自行通過調整滴定標準溶液濃度和稱樣量以減小滴定誤差。當樣品脂肪含量過高或糖含量過高時,實驗者可調整稱樣量以減小或避免消化時出現爆沸、噴濺、溢流的情況。
2.增加了第二法 標準溶液和顯色劑的儲存條件和時間
乙酰丙酮本身容易氧化,根據實驗結果,建議標準溶液臨用現配,顯色劑在4℃保存,3天內使用。
3.修改了第三法 燃燒法的適用范圍和檢出限
原2016版標準中,第三法燃燒法只適用于蛋白質含量在10g/100g以上的糧食、豆類奶粉、米粉、蛋白質粉等固體試樣的測定。經實驗比對和實驗室間協同驗證結果表明,本法適用基質可擴大到各種食品。對含量在0.5 g/100g (100 mL)左右的樣品進行驗證,結果顯示,該方法能滿足常見食品基質中蛋白質的檢測需求。
4.增加了附錄B燃燒法校正曲線
曲線的繪制包括:儀器應內置響應值-氮含量標準曲線;每次使用前利用含氮標準物質進行儀器內置曲線的校正;當日常校正系數大于 1.1 或小于 0.9,或者更換了熱導檢測器后,應重新繪制標準曲線待日常校正系數結果在 0.9~1.1 范圍內后,再進行樣品測定。
5.修改了分析結果表述
增加了分析結果以蛋白質含量表述時,應同時報告蛋白質折算系數的要求。
6. 修改了附錄 C 蛋白質折算系數表。
刪除了麥糠麩皮、飼料小麥等非食品類別;刪除了黑麥粉、米粉等來源不清,概念混淆的類別;刪除了食品大類(有分類錯誤和無法分類的情況);刪除了復合配方食品、其他食品(已在計算公式中明確一般食品折算系數為 6.25);將“大豆及其粗加工制品”和“大豆蛋白制品”合并為“豆類及豆類制品”,蛋白質折算系數修改為 6.25;調整了部分分類的順序;增加了備注:產品標準中已明確規定蛋白質折算系數的,按產品標準規定執行。純乳及純乳制品指乳產品生產加工過程中未添加含有非乳蛋白氮的配料的乳及乳制品,產品中乳蛋白為氮的唯一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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