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監督函〔2011〕300號
浙江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要求對甜菊糖苷和甜菊糖甙同一性給予證明的請示》(浙衛〔2011〕26號)收悉。經研究, 現批復如下:
根據規范使用簡化字的有關規定,《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將原標準中的“甙”改為“苷”,其中“甜菊糖苷”與《食品添加劑甜菊糖甙》(GB8270-1999)中“甜菊糖甙”為同一物質。
此復。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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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監督函〔2011〕300號
浙江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要求對甜菊糖苷和甜菊糖甙同一性給予證明的請示》(浙衛〔2011〕26號)收悉。經研究, 現批復如下:
根據規范使用簡化字的有關規定,《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將原標準中的“甙”改為“苷”,其中“甜菊糖苷”與《食品添加劑甜菊糖甙》(GB8270-1999)中“甜菊糖甙”為同一物質。
此復。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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