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申請人向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交《認證機構申請書》及其附件所要求的材料。
受理
認可監管處受理崗位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在5日內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出具書面憑證(申請受理決定書或不予受理決定書).
材料審查
受理申請后,認可處材料審查崗位在10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具體審查。需要委內相關部門會簽的送有關部門會簽。符合要求的經分管委領導批準將申請機構相關申請信息在國家認監委網站上公示1個月。并組織專家組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技術審查。
專家評審
認可監管部材料審查崗位根據申請項目涉及的專業類別,從專家庫中選擇3-5名評審專家組成評審組,按照《認證認可條例》等相關認證管理辦法及認證規定在15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完成專家評審形成一致意見后,填寫《機構審批專家評審單》交認可監管部。
認可監管部材料審查崗位結合認可部審查結果和專家評審意見將申請材料送分管委領導審批;需申請機構進行補正的,認可監管部向申請人發出《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
做出審批結論
國家認監委分管認可監管部的委領導根據公示結果和專家評審意見做出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準予許可的,認可監管處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認證機構設立批準通知書》、《外商投資認證機構設立批準通知書》;不予許可的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