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CFA質量規格標準中與試驗和檢驗有關的描述和術語如下:
分析樣品
試驗和化驗中使用的分析樣品的數量通常應該說明。除非有特別說明,試驗中樣品的數量偏差通常是10%.所有的定量結果應該進行重復試驗,在這種情況下,樣品量應該進行精確的稱量并在此基礎上計算分析結果。試樣中的"精確稱量"是指稱量過程中的誤差在±0.1%之間或者更小。數量小于100mg時稱量量應接近0.1mg.
分析標準
一些特定的分析程序(例如色譜分析和分光光度分析以及抗生素和酶分析)需要使用分析參考標準。從公認的國際組織可以得到合適的標準,這些國際組織都是指定的。如果沒有國際標準,在某些情況下有必要指定從下列組織中獲得參考標準,如英國藥典(BP),食品化學法典(FCC),美國的NF或者美國藥典(USP)。在單獨的專論中可以找到這些組織的地址。
儀器
除了容量瓶和其他精確測量和稱量設備,使用特定體積或類型的容器或其他實驗室儀器的指導說明通常是推薦性的,除非特別指定。在某些不可避免的情況下,為了使描述更加精確,委員會發現有必要使用專有名稱來表明一種能夠在特定的分析程序中獲得滿意結果的特定儀器(如分光光度計或色譜儀)。
空白試驗
"進行一個空白試驗"的指示或類似的指示,表明要進行一個試劑空白試驗,在空白試驗中,使用相同量的相同試劑按照相同的分析步驟進行試驗,只是不使用被檢測物質。
恒重
將一種物質"干燥至恒重"是指干燥過程中在特定溫度下每隔一小時稱重一次,當兩次連續稱重每克樣品差值不超過0.5mg時即達到恒重。將一種物質"燃燒至恒重"是指在450°到550°之間的溫度下連續灼燒樣品,如果沒有特別規定,每隔30分鐘稱重一次,當兩次連續稱重每克樣品差值不超過0.5 mg即達到恒重,這取決于樣品的特性。
干燥劑和干燥器
"放在干燥器中"的表述是指放于合適體積的密閉容器中,這個密閉容器通過使用合適的干燥劑來保持容器中較低的濕度。首選的干燥劑包括但不限于無水氯化鈣,高氯酸鎂,五氧化二磷和硅膠。
指示劑
所使用指示劑溶液的數量應該是0.2ml(大約3滴),除非指定其他的量。
無味
檢查中使用的術語"無味"是指將1g到25g之間的物質從原來的容器中轉移到大約100ml的蒸發皿中,在空氣中暴露15分鐘后進行的檢查。
試劑
檢驗和化驗中使用的試劑應該符合恰當的分析級別,不應該含有影響反應進行的雜質。
有效數字
如果容許限量用數值表示,有效數字顯示數值的有效性。因此,"不少于99.0%"表示99.0%,而不是99.00%.檢驗和試驗過程中獲得的數值應該按照通常的四舍五入原則修約到最近的指示數字。例如,95.96%能夠達到不少于96.0%的要求,而95.94%則達不到要求。如果被修約的數字正好是5,應該保留到到最近的偶數,因此,1.4755和1.4765都可以修約成1.476.如果描述的是區間,上限和下限是包含在內的,所有區間值包含兩個限值本身、恰當的修約和限值之間的所有數值。
溶解性
專論中特征部分的溶解性,按照下面的術語描述進行解釋:
描述術語
1份溶質需要的溶劑份數
極溶
小于1
自由溶解
1到10
溶解
10到30
少溶
30到100
微溶
100到1000
極微溶
1000到10000
實際不溶或不溶
大于10000
除非有特殊說明,溶解性試驗進行的條件是將樣品轉移到額定的溶劑中,晃動時間不少于30秒,不大于5分鐘。
溶液
所有的溶液,除非有特別的說明,用蒸餾水或去離子水制備。制備"TS"(測試溶液),"TSC"(比色溶液)和"PbT"(鉛自由溶液)的方法在卷4中提供。如果特定濃度的體積比溶液直接用于定量試驗,除非在使用了計算因子和已知測量誤差不會明顯增加情況下有特別說明,應該使用其他濃度的標準溶液。除非有特殊說明,用液體制備的溶液濃度用體積比表示(v/v),用固體制備的溶液濃度用重量體積比表示(w/v)。因此,像"10份中占1份" 或"10%"的表示是指1份體積的液體或1份重量的固體,溶于足夠體積的稀釋劑或溶劑中,使得最終溶液的體積按體積算是10份。對于其他類型的溶液(例如氣體溶于液體),上述內容則不適用,需要根據濃度表示的方法來制定指示方法(如w/w, v/w)。
溫度
除非特別指定,溫度用攝氏度表示,所有的測量都在20度條件下進行。除非試驗中指定特定溫度,不需要精密儀器的普通步驟在常溫下進行(大約15°-30°)。
混濁度
純度試驗中"溶液的透明度和顏色"中用到的術語"透明"、"幾乎透明"、"輕微混濁"和"混濁",在每個專論中進行定義。術語"不發生混濁"是指溶液的透明度不發生改變。
真空
使用術語"真空"時如果沒有特別限制,指壓力至少與除塵水泵的效果一樣低的壓力(不高于大約20mm汞柱)。
水
見"溶液"部分
水浴
"水浴"這個術語是指在沸水浴,除非指明了在其他溫度下水浴。只要能夠保持需要的溫度不致過低和過高,可以使用不同形式的加熱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