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家標準制定程序的階段劃分及代碼》(GB/T16733-1997),我國國家標準制定程序階段劃分為9個階段,即預階段、立項階段、起草階段、征求意見階段、審查階段、批準階段、出版階段、復審階段、廢止階段。
預階段:是標準計劃項目建議的提出階段。(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立項階段: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對上報的國家標準新工作項目建議統(tǒng)一匯總、審查、協(xié)調(diào)、確認。立項階段的時間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
起草階段:技術委員會落實計劃,組織項目的實施,至標準起草工作組完成標準征求意見稿止。起草階段的時間周期一般不超過10個月。(負責起草單位應對所訂國家標準的質量及其技術內(nèi)容全面負責)
征求意見階段:起草工作組將標準征求意見稿發(fā)往有關單位征求意見起,經(jīng)過收集、整理回函意見,提出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至完成標準送審稿止。征求意見階段的時間周期一般不超過2個月,這一階段的任務為完成標準送審稿。
審查階段:自技術委員會收到起草工作組完成的標準送審稿起,經(jīng)過會審或函審,至工作組最終完成標準報批稿止。
批準階段:自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技術委員會)、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收到標準報批稿起,至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fā)布國家標準止。
出版階段:自國家標準出版單位收到國家標準出版社稿起,至國家標準正式出版止。出版階段的時間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這一階段的任務為提供標準出版物。
復審階段: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
廢止階段:已無存在必要的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