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名牌產品是由“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以下簡稱“名推委”)評選出來的榮譽稱號。該稱號的有效期為三年,凡榮獲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免于各地區、各部門各種形式的質量監督檢查,對符合出口免檢條件的依法予以優先免檢、并自動列入“打擊假冒,保護名優”活動中重點保護名優產品的范圍。
一、用象征經濟發展指標的四個箭頭圖案,組合成漢字"中國名牌"的"名"字和"品評名牌"的"品"字,簡潔、形象、直觀地表達了"品評中國名牌"帶動企業技術創新,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推動中國經濟發展的評價宗旨。
二、四個箭頭還是四個向上騰飛的阿拉怕數字"1"字,形象、生動、豐富地象征著中國名牌評價的四個第一的品質標準;四大評價指標;四大核心理念和"科學、公平、公開、公正"的四項評價原則。
三、標志中的一大四小五顆五角星象征著新世紀的"中國名牌"脫穎而出,并帶動著中國企業不斷創新、爭創名牌的含義。五顆五角星正好吻合"五星級"的概念,在表達品質的同時,寓示著通過中國名牌戰略的推進必將會帶動中國經濟的騰飛。
四、四個箭頭還是最好的"Best"和英文商業"Business"縮寫字首"B",直觀地寓示著中國名牌的品格屬性和商業特質。
五、整體造型采用具有中國特色的圖章樣式,形象直觀地表達了中國名牌認證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六、色彩上采取紅、藍兩色為主色塊。代表著社會主義特色的紅色:象征著熱烈、莊重和輝煌。代表著" CHINA"瓷器景泰藍色調的博大、深遠的藍色:既象征著中國的民族特色,又象征著世界和國際市場一體化的大潮,象征著中國的名牌隨著中國經濟的騰飛正以穩健的步伐走向世界,走向燦爛輝煌的21世紀。
《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日前由國家質檢總局發布實施,原《中國名牌產品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新《辦法》是國家質檢總局為適應入世要求,履行入世承諾,提高我國產品國際競爭力而制定的。
據了解,《辦法》中對名牌產品的組織管理、申請條件、評價指標、評價程序、監督管理進行了具體的規定。對不符合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和入世新形勢要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規章進行了及時的修訂和廢止。
《辦法》規定,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要建立以市場評價為基礎,以社會中介機構為主體,以政府積極推動、引導、監督為保證,以用戶滿意為宗旨的總體推進機制。中國名牌產品必須是實物質量達到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平、在國內同類產品中處于領先地位、市場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業前列、用戶滿意程度高、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產品。同時,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堅持企業自愿申請,科學、公正、公平、公開,不搞終身制,不向企業收費,不增加企業負擔的原則。
申請中國名牌產品必須具備八個條件
今后,凡申請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必須具備八個條件。這是日前發布實施的《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這八個條件包括:
1產品生產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
2產品實物質量在同類產品中處于國內領先地位,并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市場占有率、出口創匯率、品牌知名度居國內同類產品前列;
3年銷售額、實現利稅、工業成本費用利潤率、總資產貢獻率居本行業前列;
4企業具有先進可靠的生產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技術創新、產品開發能力居行業前列;
5產品按照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我國標準組織生產;
6企業具有完善的計量檢測體系和計量保證能力;
7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并有效運行,未出現重大質量責任事故;
8企業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顧客滿意程度高。
此外,《辦法》還規定了六種情況不能申請中國名牌產品稱號,它們是:使用國(境)外商標的;列入生產許可證、強制產品認證及計量器具制造許可證等管理范圍的產品而未獲證的;在近三年內,有被省(直轄市、自治區)級以上質量監督抽查判為不合格經歷的;在近三年內,出口商品檢驗有不合格經歷的,或者出現出口產品遭到國外索賠的;近三年內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質量投訴經查證屬實的;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