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建委(建設局)、垃圾分類辦、城管(綜合執法)局,省標準設計站,各有關單位:
根據我廳《關于印發2017年度浙江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及相關工程建設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建設發〔2018〕3號),由浙江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單位主編的《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已通過審查、公示,現批準為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編號為DB33/T1166-2019,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原浙建設發〔2019〕138號文件廢止。
本標準由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浙江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