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徽省人民政府批準,《木材加工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施工場地顆粒物排放標準》《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2部分:農藥制造工業》《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3部分:有機化學品制造工業》《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第4部分:印刷工業》《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5部分:電子工業》《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6部分:其他行業》為安徽省強制性地方標準,現予以發布。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