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范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現批準《環境空氣和廢氣 吡啶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等七項標準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并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環境空氣和廢氣 吡啶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HJ 1219-2021)
二、《環境空氣 6種揮發性羧酸類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質譜法》(HJ 1220-2021)
三、《環境空氣 降塵的測定 重量法》(HJ 1221-2021)
四、《固體廢物 水分和干物質含量的測定 重量法》(HJ 1222-2021)
以上標準自2022年6月1日起實施。
五、《環境空氣 揮發性有機物的應急測定 便攜式氣相色譜-質譜法》(HJ 1223-2021)
六、《環境空氣 有機氯農藥的測定 高分辨氣相色譜-高分辨質譜法》(HJ 1224-2021)
七、《環境空氣 臭氧的自動測定 化學發光法》(HJ 1225-2021)
以上標準自2022年3月1日起實施。
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生態環境部
2021年12月16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2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