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公告(2008年第16號)
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的規定,經衛生部化妝品衛生安全性評審委員會審核,現批準“香甜豌豆花提取物”和“低聚果糖”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并列入《化妝品衛生規范》(2007年版)限用物質表中(具體要求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香甜豌豆花提取物
2.低聚果糖
二○○八年八月六日
附件1
香甜豌豆花提取物
INCI名標準中文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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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甜豌豆花提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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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I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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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HYRUS ODORATUS FLOWER EX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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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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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分:香甜豌豆花提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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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雜質:
β-氨基丙腈(β-aminopropionitrile, CAS 151-18-8)<1ppm ;
重金屬 < 20ppm ;
砷 < 2p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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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使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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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妝品中最大允許使用濃度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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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低聚果糖
INCI名標準中文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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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聚果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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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I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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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UCTOOLIGOSACCHARI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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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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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分:
低聚果糖 95%±2%
葡糖、果糖和蔗糖 5%±2%
灰分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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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使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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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妝品中最大允許使用濃度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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