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加強農田灌溉水質監管,保障耕地、地下水和農產品安全,現批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為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并由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 5084-2021)
按有關法律規定,本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本標準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 5084-2005)、《灌溉水中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硝基苯限量》(GB 22573-2008)、《灌溉水中甲苯、二甲苯、異丙苯、苯酚和苯胺限量》(GB 22574-2008)廢止。
本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2021年1月20日
(此公告業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田世宏會簽)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