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機構及人員:
由于太平洋認可合作組織(PAC)與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APLAC)合并成立亞太認可合作組織(APAC),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秘書處組織對涉及PAC表述的認可規則文件CNAS-RC07:2017《具有境外場所的認證機構認可規則》、認可方案文件CNAS-SC190:2017《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方案》及認可說明文件CNAS-EC-042:2014《關于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要求符合性關系的說明》進行了修訂。
經批準,上述三份文件于2019年12月10日發布并實施。上述文件可在CNAS網站“認可規范”欄目下載,請相關機構及人員遵照執行。特此通知。
附件:1.認可規范文件(CNAS-RC07:2017)修訂內容差異對照表(2019年第一次修訂)
2.認可規范文件(CNAS-SC190:2017)修訂內容差異對照表(2019年第二次修訂)
3.認可規范文件(CNAS-EC-042:2014)修訂內容差異對照表(2019年第二次修訂)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