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準制定的背景
越桔是我省的特色漿果資源,蘊藏量巨大,具有很高的經濟價值,是最具有開發前景的資源之一。由于目前沒有相應的食品安全標準,越桔及其制品無法以普通食品進入市場,嚴重阻礙了越桔產業的發展。因此,研究和制定越桔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對保障食品安全、加快越桔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繁榮地方經濟、促進黑龍江大健康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標準的起草過程
(一)2018年8月—9月
召開會議,確定越桔標準制定工作組。明確了領導小組、標準起草組、綜合聯絡組、工作保障組、專家指導組等的成員及工作職責;編寫《黑龍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項目建議書》和《黑龍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計劃書》;制定地方標準項目的具體實施方案,包括樣本采集、試驗分析、指標驗證、數據整理、標準起草等各階段工作的具體內容及完成時間。
(二)2018年10月—2019年4月
開展微生物限量(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的檢測、理化指標的檢測及食用安全性的評估工作,為越桔標準的制定提供科學、可靠的依據及數據。
(三)2019年5月—2019年6月
召開《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越桔》標準的中期推進會,與會專家對《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越桔》標準文本及標準編制說明提出了修改意見和建議。形成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越桔》標準文本及標準編制說明的送審稿。
三、確定各項技術內容的依據
(一)標準制定原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黑龍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起草,并嚴格按照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一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的要求進行編制。
(二)各項指標的確定
1.感官要求
依據越桔的特點,參考《中國植物志》第57(3)卷(1991版)的相關內容,確定了產品的色澤、形態、滋氣味、雜質。
2.水分及特征指標
根據文獻報道及越桔的特點,標準起草組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5個批次越桔樣品進行了水分、特征指標(原花青素、總黃酮)的檢測。檢測結果與相關文獻報道基本一致,越桔的水分含量一般低于85%,且富含原花青素和總黃酮。
3.理化指標——鉛、鎘限量
標準起草組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20個批次的越桔樣品進行了鉛、鎘的檢測。檢測結果表明,20個批次的越桔樣品中均未檢出鉛和鎘。
4.農藥殘留限量
依據本標準對越桔的定義,其為常綠矮小灌木漿果的果實,依據GB 2763-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附錄A中的食品類別(名稱)說明,漿果是水果項下的一個類別,且漿果中包括越橘(越桔),因此確定本標準的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要求直接按GB 2763的規定執行。
我省的越桔主要分布在大興安嶺地區,比較集中的分布區域為北緯 49°~ 53°、海拔 900米以上的嶺脊、嶺頂、山上部、山中下部、山麓、谷地等,且為自然生長,不需施農藥化肥。由于越桔生長在海拔比較高、郁閉度 0.3 ~ 0.7 的森林環境,遠離農業種植區,因此越桔幾乎沒有被農藥污染的風險。
5.真菌毒素限量
依據本標準對越桔的定義,其為常綠矮小灌木漿果的果實,屬新鮮水果,而GB 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只對山楂制品、蘋果制品有真菌毒素限量要求,對新鮮水果(含越桔)無真菌毒素限量要求,而且據查找相關文獻資料,越桔沒有感染黃曲霉、赭曲霉、玉米赤霉、脫氧雪腐鐮刀菌的報道。因此,本標準未對越桔制定真菌毒素限量要求。
6.微生物限量
為了深入了解越桔的生長環境,起草組對25個批次的越桔樣品進行菌落總數、大腸菌群的檢測。檢測結果顯示,25份檢測樣品中菌落總數≤55 CFU/g、≤20 CFU/g、≤15 CFU/g各有1份樣品,其余22份樣品的菌落總數均≤10 CFU/g;25份樣品的大腸菌群計數均<10 CFU/g,可見越桔的生長環境幾乎無指示菌污染。
按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規定,只對即食水果制品有致病菌限量要求,由于本標準產品屬新鮮水果(漿果),不是水果制品,因此,本標準未制定致病菌限量要求。
(三)檢驗方法的確定
1.感官要求檢驗
采用目測、鼻嗅、口嘗的方法檢驗。
2.理化指標——鉛、鎘的檢驗
鉛(以Pb計):按GB 5009.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規定執行。
鎘(以Cd計):按GB 5009.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鎘的測定》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