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來一些明星給自己的產品助陣,再以狂轟濫炸的廣告吸引大眾的眼球,已經被眾多企業當作拓展市場的“撒手锏”。但這一行為將被視作違法行為,并將從2007年底被全面取締。
11月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發布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發布企業信用管理辦法》中明文規定,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發布企業將實行信用管理,將對企業發布廣告行為進行信用等級認定。SFDA新聞發言人顏江瑛表示,新規定將從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
顏江瑛告訴記者,企業信用等級將分為守信、失信、嚴重失信三個級別。“其中,‘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專家、醫生、患者、消費者等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已被界定為嚴重失信。”在監管上,SFDA將從源頭抓起,在新廣告的審批上嚴格把關,那些利用名人、專家等為藥品做療效廣告的,根本無法通過審批。而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監管司呂志誠處長則表示,他們也會對已上市的廣告加強監測,一如既往地對廣告進行嚴管,堅決維護消費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