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原則
(一)申報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對地方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及相關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具有地方特色,涉及的安全性指標現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能覆蓋,科學合理、安全可靠、應用性強。
(二)申報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可包括地方特色食品原料及產品、地方特色食品產品標準配套的檢驗方法與規程、地方特色食品產品標準配套的生產經營過程衛生要求等。
(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通用標準或食品產品標準等已經涵蓋的食品類別、檢驗方法,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不得申報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訂項目。
二、申報要求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單獨或者聯合,按照上述原則提出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建議。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由食品相關科研院校、檢驗檢測機構或行業協會牽頭,相關科研機構、教育機構、學術團體、行業協會/學會等單位組成標準起草協作組負責起草。
(二)申報的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建議,要明確目的、意義及必要性;對擬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還應當充分說明其地方特色,以及相關國家標準是否涵蓋的情況,確保立項建議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原則,具有較好的應用性。
(三)請申報單位(個人)認真填寫《2019 年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匯總表》(附件1)、《2019 年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建議書》(附件2),并于2019 年5月31 日前將紙質文件及電子文檔一并報送我委食品處。
聯系人: 黃熙, 聯系電話: 020-83813391 , 傳真:020-83813806, 電子郵箱: spc204@163.com, 聯系地址:廣州市先烈南路17 號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食品處, 郵編:510060。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2019 年3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