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標準是保護公眾健康、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實現食品安全科學管理的強制性技術要求。為加強及推動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體系,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司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食品評便函〔2017〕174號)等有關規定,從即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公開征集2019年度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現就申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
(一)應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以保障公眾健康為宗旨,以解決食品安全突出問題為重點;
(二)應當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等科學依據或研究基礎;
(三)符合我省食品產業發展實際以及行業現實和監管實際需要;
(四)有利于加快補充完善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二、征集涵蓋范圍
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傳統食用習慣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傳統工藝生產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性指標現有標準不能覆蓋的食品。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包括:
(一)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
(二)與地方特色食品標準配套的檢驗方法與規程;
(三)與地方特色食品標準配套的生產經營過程衛生要求等。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不包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通用標準或食品產品標準等已經涵蓋的食品,以及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
三、申報要求
(一)項目承擔單位應當為相關領域科研機構、教育機構、檢驗機構、學術團體或行業協會,具有標準研制相關工作經驗,能夠提供相應保障條件,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標準起草工作。鼓勵相關單位聯合提出立項建議。
(二)立項建議的標準應當具備扎實的前期科研基礎,有充分的研究數據和結論,提交立項建議的同時應當提供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立項背景和理由、標準適用范圍和技術要求、現有風險監測和評估依據、國內外相關標準情況等。
(三)標準起草工作的負責人應當熟悉食品安全標準管理法律法規,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學風嚴謹,責任心強。
(四)申請的立項建議不應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農業部等相關部委正在開展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重復。
四、申報程序及時限
(一)各市州衛生計生委、食藥監局應積極組織本轄區內單位、企業申報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市州申報單位申報立項時,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附件)的樣式填寫,報所在地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食藥監局蓋章同意后,將項目建議書連同相關科學文獻等支持性材料(包括電子版)報送至湖北省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省部屬申報單位、企業直接將材料報送省標委會秘書處。
(二)立項建議申報截止日期為2018年11月30日。
(三)報送的立項建議,經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查論證通過后,列入2019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并向社會公布。
聯 系 人:省食品安全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 田利鉞
聯系電話:027—87863768
電子郵箱:381392938@qq.com
郵寄地址:武漢市洪山區卓刀泉北路6號湖北省綜合監督局,郵編:430079
湖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