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對公示稿有疑問,可與起草單位溝通。如對公示稿有異議,請來函說明,并提供近期生產或使用的產品的檢驗數據。逾期無書面反饋意見者視為同意。
來函需注明收文單位“國家藥典委員會”,加蓋本單位公章,并標明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同時發送來函word版到聯系郵箱,郵件標題請注明“**品種標準公示反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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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典委員會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