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地方標準公告(2018年第2號),《小麥谷朊粉》等196項推薦性地方標準于2018年3月14日廢止。根據國家標準委《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工作方案》(國標委綜合〔2016﹞28號),參照《國家標準委亦公室關于<水泥包裝袋>等強制性國家標準轉化為指薦性國標準后相關產品標簽標注問題的通知》(標委辦綜合﹝2017〕43號)精神,相關產品包裝的標簽標注等使用的原標準編號,企業可逐步進修改、調整,自公告之目起算,過渡期不超過2年。過渡期內,如有新的標準發布,則以新發布標準的實施日期為準。
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