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標準修改單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田世宏會簽)
附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修改單
生態環境部
2018年8月13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環境標準研究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8月14日印發
附件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修改單
3.14“標準狀態 standard state 指溫度為273 K,壓力為101.325 kPa時的狀態。本標準中的污染物濃度均為標準狀態下的濃度”修改為:“參比狀態 reference state 指大氣溫度為298.15 K,大氣壓力為1013.25 hPa時的狀態。本標準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氣態污染物濃度為參比狀態下的濃度。顆粒物(粒徑小于等于10 μm)、顆粒物(粒徑小于等于2.5 μm)、總懸浮顆粒物及其組分鉛、苯并[a]芘等濃度為監測時大氣溫度和壓力下的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