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3日,加拿大衛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宣布對精-異丙甲草胺(S-metolachlor) 擬定最大殘留限量(PMRL2008-18) 。
目前,加拿大的最大殘留限量是通過官方公報進行磋商后,根據食品藥物法規(FDR)制定的。通過Bill C-28對食品藥物法的修訂,預計于2008年生效,這將允許按照有害生物控制產品法合法的制定殺蟲劑最大殘留限量,而無須經過FDA所屬法規的批準。
出臺該文件的目的是對所列的精-異丙甲草胺(S-metolachlor),包括其代謝物CGA-37913和CGA-49751的MRLs進行咨詢,這些限量是在PCPA于2008年6月28日生效后由PMRA擬定的。咨詢活動已經在Bill C-28生效之前開始,以便在FDA被修改后盡快合法的制定文件所列的MRLs。
MRL(ppm) 未加工農產品(RAC)及/或加工產品
0.1 ppm 南瓜,筍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