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0日,新西蘭公布修訂從所有國家進口人類消費用特定食品進口衛生標準。
鑒于進口罐裝肉類產品未蒸餾因而風險并未降低的不符合情況突出,因此已對標準進行修訂。對蒸餾的定義進行了修改以體現結果,取消 "商業無菌",增加“使任何生物安全感染材料滅活”的規定。
以下條款已被修改:
第7.1條(罐裝/蒸餾動物產品);第7.2條(肉汁、調味品等);第7.3條(肉與肉制品);第7.9條(耐貯存乳制品);第7.15 (月餅);第7.21與7.22條(肉、乳及/或蛋不足5%)及C節,時間溫度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