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衛通〔2017〕2號
一、申報原則
(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建議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對地方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原則進行申報,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應用性強。
(二)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新食品原料、保健食品不得申報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二、申報要求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按照上述原則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立項建議。
(二)申報立項建議要從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的必要性、可行性、代表性等方面作出充分論證,確保申報項目的科學性、應用性及有效性。
(三)申報材料包括:《2017年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建議表》(附件1)、《2017年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建議書》(附件2),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將紙質文本及電子文檔一并報送我委食品處。
聯系人:程維,聯系電話:020-83813351,地址:廣州市先烈南路17號省衛生計生委食品處,電子郵箱:spc204@163.com。
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