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衛通 [2017] 1號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是保護公眾健康、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實現食品安全科學管理的強制性技術要求。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修訂工作,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16〕733號)要求,我委從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征集2017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立項條件與范圍
(一)立項建議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緊緊圍繞保障公眾健康和飲食安全,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目標導向,符合我省省情,具有可行性,與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無交叉、重復,優先安排食品安全監管、食品產業發展亟需的標準。
(二)立項范圍應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九條規定,對地方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產品安全標準、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與地方標準配套的檢驗方法和規程,不包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已經涵蓋的食品類別和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二、立項申報要求
(一)立項建議應當具備扎實的前期科研基礎、主要技術內容科學,并在行業內得到廣泛認可。立項建議應當包括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立項背景和理由、標準適用范圍和技術要求、現有風險監測和評估依據、國內外相關標準情況等。標準制定、修訂時機成熟。
(二)立項建議應當一并提出標準起草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應當為相關領域權威科研機構、教育機構、學術團體或行業協會,具有標準研制相關工作經驗,能夠提供相應保障條件,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標準起草工作。鼓勵項目承擔單位聯合相關單位組成協作組,共同承擔標準起草工作。項目負責人應當為項目承擔單位在職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人員,熟悉食品安全標準管理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態度嚴謹,責任心強。
(三)立項建議不應與國家衛生計生委、農業部等相關部委已立項或正在開展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重復。
三、報送時限及程序
(一)申報立項建議時,應填寫《浙江省2017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附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后,連同相關科學文獻等支持性材料書面郵寄至省疾控中心(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同時,以上材料電子件發送至郵箱:mishuchu_zj@126.com。
(二)立項建議征集截止日期為2017年4月1日。
(三)對符合條件的立項建議,我委將委托省疾控中心(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公開征求擬立項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意見。
聯 系 人:王績凱
電 話:0571-87115243,87115216(傳真)
通訊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濱盛路3399號
郵政編碼:310051
浙江省衛生計生委
2017年2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