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蒙古自治區境內的事業單位、科研機構、檢驗機構等。
二、從事食品安全工作,具有較強的食品安全專業隊伍。
三、能夠勝任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起草工作。
請符合條件的單位于2016年7月26日前,與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處聯系,并提出書面申請。
聯系電話:0471—6946273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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