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衛通〔2016〕6號
一、申報原則
(一)申報建議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對地方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范圍進行申報,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
(二)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新資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二、申報要求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按照上述原則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
(二)申報立項建議要從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的必要性、可行性、代表性等方面作出充分論證,確保申報項目的科學性、先進性及有效性。
(三)申報材料包括:《2016年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建議表》(附件1)、《2016年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建議書》(附件2),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將紙質文本及電子文檔一并報送我委食品處。
聯系人:程維,聯系電話:020-83813351,地址:廣州市先烈南路17號省衛生計生委食品處,電子郵箱:spc204@163.com。
附件:1.2016年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建議表
2.2016年廣東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建議書
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