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項依據
2016年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
(二)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關于發布海南省食品地方標準清理結果的通告》(瓊衛通〔2016〕1號);
(三)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結果為科學依據;
(四)符合我省省情和食品產業發展實際需要,以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求。
二、立項原則
(一)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有利于提升我省食品產業發展水平,解決制約我省食品行業健康發展的項目;
(二)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需要在我省范圍內統一實施,并強制執行的項目;
(三)突出我省地方特色食品及傳統食品的項目將優先列入計劃;
(四)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新食品原料、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三、重點領域
(一)食品地方標準清理整合工作中需要或建議新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二)食品產品安全通用標準;
(三)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標準;
(四)與食品安全標準配套的檢驗方法與規程標準。
四、立項建議要求
(一)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鼓勵科研機構、教育機構、學術團體或行業協會等相關單位聯合提出立項建議。
(二)建議立項的標準應當有充分的研究數據和結論,提交立項建議的同時應當提供支持立項建議的工作基礎和條件、相關科學文獻、專家論證意見。
(三)推薦承擔標準起草的工作單位,應當有標準制修訂的工作經驗和科研設備,能支持標準起草人工作,確保其按時完成標準起草工作,并在以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修訂工作中,未出現違反相關規定的情形。鼓勵科研機構、教育機構等牽頭承擔同一領域的多個標準。
(四)擬擔任標準起草工作的負責人,應當熟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法規和相關領域食品安全情況,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以及較高的學術水平,學風嚴謹,責任心強,按時完成標準起草任務。
(五)提出立項建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填寫立項建議書,同時提供支持立項建議的工作基礎和條件、相關科學文獻、專家推薦材料或論證報告。
五、報送程序
請于2016年5月30日前通過網絡報送立項建議書(見附件),同時報送立項建議書面材料。
(一)網絡報送。立項建議書電子版請發送至:hnwsfg209208@163.com。聯系人:聶 怡;聯系電話:0898-65230979。
(二)書面材料報送。郵寄或傳真至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政法處。郵寄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2號;郵編:570203;傳真:65229508。
特此公告。
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