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檢驗檢疫方法標準的科學性、嚴謹性和適用性,進一步提升檢驗檢疫行業標準質量,2016年繼續對檢驗檢疫行業標準中方法標準進行驗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證項目
以已下達檢驗檢疫行業標準計劃項目中方法標準為范圍,具體項目及承擔單位詳見附件。
二、驗證工作依據
各專業方法標準驗證分別按照《化礦金專業化學分析方法驗證程序(試行)》及實施細則、《食品化妝品專業化學分析方法驗證程序(試行)》《食品化妝品專業生物檢測方法確認(驗證)程序》、《動物檢疫專業方法標準驗證程序(試行)》、《核酸擴增檢測方法類衛生檢疫行業標準驗證程序》、《植物檢疫專業核酸檢測方法驗證程序(試行)》、《紡織專業物理檢測驗證程序及附錄》(以下簡稱《驗證程序》)的要求進行。《驗證程序》文本可在檢驗檢疫標準管理信息系統“常用信息”內下載。
三、職責分工
1.組織機構
我委科技與標準管理部負責驗證工作的組織協調。方法驗證工作組負責具體工作的統籌安排和匯總分析。
2.承辦機構
各有關檢驗檢疫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標準化專業委)負責信息、數據、實驗物料的收集、整理、發放等工作。
3.參與機構
驗證項目承擔單位、獨立驗證實驗室、協同驗證實驗室,負責按照《驗證程序》要求完成各自的驗證工作。
四、實施步驟與時間安排
1.本次驗證工作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實施。
2.驗證項目標準承擔單位應按照《驗證程序》要求,及時完成本實驗室內驗證工作,獨立驗證和協同驗證實驗室驗證工作具體步驟及時限要求由各標準化專業委根據方案要求統籌安排。
3.項目承擔單位最遲應于2016年7月15日前向秘書處完整提交驗證活動開展所需資料和驗證材料;2016年12月10日前,根據標準化專業委要求,匯總驗證結果,完成標準送審稿并提交送審。
4.2016年12月31日前,方法驗證工作組將匯總分析結果提交我委聯系人。
五、相關工作要求
1.驗證活動中,標準項目承擔單位與驗證實驗室需保持獨立,以保證驗證數據的可靠性。任何影響驗證數據真實性和有效性的行為將視為提供虛假驗證數據處理。
2.驗證實驗室應按照《驗證程序》要求,完成獨立實驗室驗證和協同實驗室驗證,并提供真實、有效的驗證試驗數據。
3.沒有通過驗證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需要根據驗證報告的要求進行技術路線的完善并重新提交驗證。
六、驗證工作聯系人
1.科技與標準管理部聯系人
吳彤,電話:010-82262742
2.各標準化專業委聯系人
化礦金:葉曦文,電話:0532-88968060
郵箱:ye.xiwen@163.com
食 品:蔣沁婷,電話:0571-81100905,
郵箱:jqt@ziq.gov.cn;
岳振峰,電話:0755-26680670,
郵箱:yuezhenfeng@163.com;
輕 工:周波,電話:0745-2713469,
郵箱:zhoubo@hnciq.gov.cn,
紡 織:裴新華,電話0310-8066361,
郵箱:pxhhdciq@sina.com;
動 檢:姜焱,電話:025-52345233,
郵箱:jiangyan@jsciq.gov.cn;
楊春華,電話:0791-86358797,
郵箱:ellenyung@foxmail.com;
衛 檢:聶維忠,電話:0335-5997890,
郵箱:nieweizhong@sohu.com,
鄭夔,電話: 020-82289306,
郵箱:sw-zheng@21cn.com;
植 檢:趙文軍,電話:010-53897560,
郵箱:wenjunzhao@188.com,tc271@126.com。
國家認監委辦公室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