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項原則
(一)地方特點。
反映本省地方食品特點和符合本省食品產業發展需求。
(二)監管優先。
有利于食品安全監管需要的立項建議優先。
(三)突出重點。
依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以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風險的因素為重點。
(四)廣泛參與。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積極參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立項范圍
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但需要在本省范圍內統一實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重點制定以下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1.適宜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本省特色食品。
2.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3.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檢驗方法。
三、相關要求
1.立項建議不應與國家衛生計生委、農業部等相關部委正在開展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計劃重復。
2.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建議承擔標準起草的應當為科研機構、教育機構、學術團體或行業協會。鼓勵相關單位聯合提出立項建議。
3.提出立項建議時,應填寫《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提供相關支持性材料,同時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將電子文本和加蓋單位公章的紙質材料報送至四川省衛生計生委。
聯系人:四川省衛生計生委 食品處 呂亞軍 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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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