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項原則
(一)符合新《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以保障公眾健康為宗旨,以解決我省食品安全突出問題為重點;
(二)符合新《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范圍,有利于加快補充完善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三)符合我省食品產業發展實際、行業現實和監管需要。
二、立項的領域
(一)已有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建議制定、修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
(二)本省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且需要在我省范圍內統一實施的;
(二)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三)適合本省食品安全管理需要的檢驗方法與檢驗規程。
三、立項建議要求
(一)任何單位、個人、組織可以提出立項建議。建議承擔標準起草的應當為科研機構、教育機構、學術團體或行業協會。鼓勵相關單位聯合提出立項建議。
(二)建議立項的標準應當有充分的研究數據和結論,提交立項建議的同時應當提供支持立項建議的工作基礎和條件、相關科學文獻等資料。
(三)建議承擔標準起草的工作單位應當具有標準制定、修訂的工作經驗和科研設備,能支持標準起草人工作,確保其按時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四)標準起草工作的負責人應當熟悉食品安全標準管理法規,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學風嚴謹,責任心強。
(五)標準起草單位和負責人應當充分論證,熟悉相關領域食品安全情況,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能夠了解各方面意見,按時完成標準起草任務。
四、報送時限與程序
請有關單位于2016年4月1日前向我委報送立項建議,立項建議按照《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見附件)格式填寫,并同時報送相關科學文獻等材料。對符合條件的立項建議,我委將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并確定2016年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計劃。
報送地址:省衛生計生委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公室(南昌市北京東路555號 省疾控中心,郵編330029,電話:0791-88300876)。
特此公告。
省衛生計生委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