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我委發布了《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飲用山泉水》(DBS22/ 028-2014),同年12月24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該標準規定的包裝飲用水種類,包括飲用山泉水。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衛監督發[2011]17號)的規定,《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飲用山泉水》應予以廢止。
你單位如有不同意見,請于2015年7月30日前報送我委。
電話:0431-88906883,信箱:13180827659@163.com。
吉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5年7月3日